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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振兴陕西促进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保证实现捐
赠人的意愿和捐赠工作的健 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捐赠现金、支票必须开据促进会正式发票。
2、对捐赠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促进会开展集资、合作等活动的若干规定》(起草中
)文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在《振兴陕西促进会网站》上刊登捐赠人的姓名和金额。
4、对实物性捐赠,统一交由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处理。
5、对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保证捐赠到位。
6、捐赠款的使用,主要用于促进会会员活动,对联系大额捐款的有关人员按陕西省政
府有关文件给予1-2%的奖励
7、每年12月以前向促进会会员大会汇报捐赠接受情况和使用情况。
振兴陕西促进会民
主决策制度
为保证《振兴陕西促进会章程》的执行,体现社团的群众性,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特制
定本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要审议以下工作:
1、年度工作总结
2、年度工作计划
3、人事变更
4、内部管理制度
5、分会或分支机构的增加和撤消
6、修改促进会章程
7、促进会业务范围的变更
8、促进会换届及工作报告
9、捐赠接受和使用
10、促进会的有偿服务
11、表彰促进会先进个人、先进分会或分支机构
12、评选杰出会员
二、审议程序
1、促进会办公室起草的文件
2、由促进会办公室根据会员意愿起草的议案
3、接受会员的议案,经办公室认定
4、议案交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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