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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陕西促进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为了振兴陕西促进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保证实现捐

赠人的意愿和捐赠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捐赠现金、支票必须开据促进会正式发票。

2、对捐赠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促进会开展集资、合作等活动的若干规定》(起草中

)文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在《振兴陕西促进会网站》上刊登捐赠人的姓名和金额。

4、对实物性捐赠,统一交由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处理。

5、对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保证捐赠到位。

6、捐赠款的使用,主要用于促进会会员活动,对联系大额捐款的有关人员按陕西省政

府有关文件给予1-2%的奖励

7、每年12月以前向促进会会员大会汇报捐赠接受情况和使用情况。 振兴陕西促进会民

主决策制度

为保证《振兴陕西促进会章程》的执行,体现社团的群众性,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特制

定本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要审议以下工作:

1、年度工作总结

2、年度工作计划

3、人事变更

4、内部管理制度

5、分会或分支机构的增加和撤消

6、修改促进会章程

7、促进会业务范围的变更

8、促进会换届及工作报告

9、捐赠接受和使用

10、促进会的有偿服务

11、表彰促进会先进个人、先进分会或分支机构

12、评选杰出会员

二、审议程序

1、促进会办公室起草的文件

2、由促进会办公室根据会员意愿起草的议案

3、接受会员的议案,经办公室认定

4、议案交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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