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陕西促进会考核奖惩制度
为调动促进会和各会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考核奖惩制度。
1、促进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并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有重大工作失误的批评 直至扣罚岗位工资。
2、各会员分会及其它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活动,促进会每年会员联谊大会召开前呈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3、如果一年之内无任何活动的分会或分支机构,经促进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撤消。
4、对分会或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有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先进分会。
振兴陕西促进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保证社团工作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轨道上运行,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和深圳市民政局 的领导,促进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理事大会的换届选举
2、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事变动
3、新增或撤消分会或分支机构
4、突发政治事件
二、报告程序
1、
由促进会办公室拟定文件或报告
2、
经促进会法人代表或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
3、报送深圳市民政局
振兴陕西促进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为了振兴陕西促进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保证实现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赠工作的健 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捐赠现金、支票必须开据促进会正式发票。
2、对捐赠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促进会开展集资、合作等活动的若干规定》(起草中)文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在《振兴陕西促进会网站》上刊登捐赠人的姓名和金额。
4、对实物性捐赠,统一交由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处理。
5、对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保证捐赠到位。
6、捐赠款的使用,主要用于促进会会员活动,对联系大额捐款的有关人员按陕西省政府有关文件给予1-2%的奖励
7、每年12月以前向促进会会员大会汇报捐赠接受情况和使用情况。
振兴陕西促进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保证《振兴陕西促进会章程》的执行,体现社团的群众性,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要审议以下工作:
1、年度工作总结
2、年度工作计划
3、人事变更
4、内部管理制度
5、分会或分支机构的增加和撤消
6、修改促进会章程
7、促进会业务范围的变更
8、促进会换届及工作报告
9、捐赠接受和使用
10、促进会的有偿服务
11、表彰促进会先进个人、先进分会或分支机构
12、评选杰出会员
二、审议程序
1、促进会办公室起草的文件
2、由促进会办公室根据会员意愿起草的议案
3、接受会员的议案,经办公室认定
4、议案交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振兴陕西促进会财务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促进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国内外各界人士与振兴陕西促进会之间的联系与团结,促进陕 西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促进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 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促进会和会员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会计核算内容
1、负责促进会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管理
2、负责促进会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的核算和收支管理。
第四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根据《会计法》及深圳市财政局《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暂行规定》,我促进会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九条、促进会的财务活动在促进会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促进会财务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促进会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促进会会员会费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收入,即促进会开展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促进会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
促进会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促进会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二)促进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促进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促进会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收入流失。
(五)促进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促进会财务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促进会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成本支出,即促进会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目前尚未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二)经营支出,即促进会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业务费、设 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促进会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用途归集到成本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 应当在成本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四条
促进会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帐簿中专项予 以核算,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 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领导机构或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是促进会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促进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促进会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促进会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 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 定处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 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促进会应当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 盘盈、盈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促进会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促进会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促进会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促进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 得的收入计入社团收入。促进会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社团支出。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债是促进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
(一)借入款项,即促进会开展各项活动向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即促进会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暂存款项,即促进会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促进会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应付款项,要按时 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三条
促进会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促进会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
促进会财务清算期间,应当在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 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促进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 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财务清算意见报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批准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促进会各项遗留问题。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促进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集中、总括反映促进会预算 的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定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促进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促进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有关附表和说明。主要说明促进会收入及其支出、 结余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以及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促进会应当定期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二十八条、会计科目按照法人社团组织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一级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第二十九条、二级、三级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可以进行增减、合并。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发挥促进会分会作用的意见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本着积极开展活动,加强管理的精神,提出关于进一步发挥促进会分会作用的意 见交理事会讨论。
1
、充实促进会分会的工作班子
分会设立至少2-3人的热线联系人,协助会长、秘书长开展工作,建立各分会的会员联络网,一个月内把热线联 络人的名单、联系方式(手机、BP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报促进会。
2
、加强各分会活动
*
各行业或地区分会进行联谊或信息交流一年至少一至两次;并发一简报,以便交流。
*
进行联谊或信息交流时将通讯录传真或e-mail给促进会,帮助促进会逐步完善《行业或地区分会通讯录》。
*
每年年底交一份分会活动的工作总结。
3
、加强各分会宣传工作
*
为把促进会网站办活、办好,各分会应积极推荐优秀会员,向网站投稿。
*
分会协助总会征订《促进会会员通讯》,10元一年,总会负责邮寄,100元以上总会负责长期邮寄。
4
、积极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之间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项目工程、合作办学等牵线搭桥;
5
、活动经费来源
*
根据深圳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社团活动可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自愿原则,分会建立会费收支帐目,20%上 交促进会,80%分会留用,可用于劳务、交通、电话费、联谊活动等。
*
可寻求企业、个人赞助。
*
可收取咨询服务、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合作等费用。
*
促进会可提供业务范围内的财务手续。
振兴陕西促进会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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